無論是合伙企業還是個人獨資企業,都要把企業的納稅申報工作做好。合伙企業要交哪些稅?合伙人之間要如何確定其應納稅所得額?
在中國境內設立的,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自然人訂立合伙協議,共同出資,共同經營,共享收益,共擔風險的企業組織形式就是合伙企業。
根據《企業所得稅法》有關規定,企業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,按年計算,分月或分季預繳,在每月或者每季度終了后7日內預繳,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要匯算清繳,多退少補。
合伙企業取得的生產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,包括合伙企業分配給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業當年留存的利潤,根據“先分后稅”的原則,按照各合伙人協議約定的比例確定繳納所得稅。
合伙人是自然人的,繳納個人所得稅,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,繳納企業所得稅。
如果你是自然人普通合伙人,有利息、股息、紅利所得,財產租賃所得,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應稅項目,按照20%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。如果是不執行有限合伙企業合伙事務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,從合伙企業中取得的股權投資收益,也是按照利息、股息、紅利所得應稅項目,按照20%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。
如果是個人合伙人按分配比例計算的所得,按照“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”應稅項目,適用5%-35%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,計算個人所得稅。